我局正在日常监管中关心到,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无限公司(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公司)正在2017年非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办理利用中存正在以下问题!一是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进行现金办理,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不规范。二是存正在利用募集资金错误领取非募投项目费用等景象,募集资金利用不规范。三是存正在超董事会审议额度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办理景象。公司未正在募集资金专项演讲中披露上述环境,导致专项演讲披露不精确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办理和利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通知布告〔2012〕44号)第四条、第七条第一款、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,以及《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。董事长张子燕、时任行政总裁谭秋斌、时任财政总监黄宁、现任财政总监张文明、时任董秘郭盛虎、现任董秘未能勤奋尽责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办理和利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通知布告〔2012〕44号)第二条和《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八条的,对上述行为负有次要义务。你们该当强化合规认识,加强对质券法令律例的进修,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做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演讲。如对本监视办理办法不服,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告状讼。